第一部分 总则与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的标准
1版权与有关邻接权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
7未披露过的信息保护
8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三部分
1总义务
2民事与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有关边境措施的特殊要求
5刑事程序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
第五部分 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第六部分 过度协议
第七部分 机构安排、最后条款
协议全体成员,
本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曲解与障碍的愿望,考虑到有必要促使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会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
有鉴于此,有必要制定与下列问题有关的新规则与原则
(a)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几次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或公
约的基本原则的可适用性;
(b) 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的适当标准与原则的规定;
(c) 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与适当的执法措施规定,同时顾及各国法律
制度的差异;
(d) 关于采取多边方式防止和解决政府间争端的有效的、迅速的程序性规定;
(e) 目的在于使谈判结果获得最大范围的参加者的过渡时安排。
承认为了解决国际假冒商品贸易问题而建立多边结构的原则、规则、纪律的必要性;
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承认保护知识产权这一国内制度中最根本的公共利益目标,包括发展与技术目标;
也承认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成员在其域内的法律和条例的实施上享有最大灵活性的特殊需要,以便使它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合理、可行的技术基础;
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从而缓解紧张态势的重要性;
期望在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支
持的关系;
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协议之一,有需要全部协议内容者请与深圳现代无形资产公司联系电子邮箱:iabank@126.com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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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2204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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