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粟涉嫌虚假诉讼的名誉权案件在武汉东湖法院败诉!!!
无形资产”教材被判侵犯他人的“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5-02-28 10:58:50 来源: 浏览:334次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周良成
深圳学者、《神奇财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学导论)》著作权人蔡吉祥起诉汪海粟等侵犯著作权案,日前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4民初26560号民事判决书;二、被上诉人汪海粟、王同律、汤湘希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赔偿上诉人蔡吉祥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三、被上诉人汪海粟、王同律、汤湘希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赔偿上诉人蔡吉祥合理维权支出人民币15000元;四、驳回上诉人蔡吉祥的其他上诉请求。
这是一起涉及“无形资产”的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一本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教材。蔡吉祥告诉记者,作为《神奇财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学导论)》一书的著作权人,自1985年起开始研究无形资产问题。多年来就中国无形资产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广泛、系统的研究,在国内报刊杂志发表若干论文,为无形资产学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于1995年创立了“无形资产学”理论体系并使其日趋成熟完善,并将十余年的研究成果汇集成书,书名为《神奇的财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学导论)》。该书1995年12月完成,并在天津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登记号02—96——A—13。1996年3月由海天出版社出版,总字数为38万字。该书出版后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被誉为“无形资产学的奠基之作”,先后被作为“大学教材”、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全国优秀畅销书”。
蔡吉祥认为,本案被诉侵权作品《无形资产评估》(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主编汪海粟、副主编王同律、汤湘希),在其第一章“无形资产概述”、第十章“常见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中抄袭《神奇的财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学导论)》一书27处内容,原告首创的“商标与商誉的本质不同”分别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抄袭了两次。
深圳中院判决书认定:“作者的某一思想或者某一构思已经完整的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即使该内容只是其构思的一部分,仍然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涉案作品《神奇的财富:无形资产》中关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权利的比对等27处内容均体现了上诉人蔡吉祥的智力成果,即使相关素材来源于客观事实或公知领域,但前述27处的表述能够体现了其在判断、取舍、编排上的个性化表达特征,具有独创性,应当予以保护。”
蔡吉祥对记者说:“历经四年多,终于等到了深圳中院的公正判决。可以说深圳中院的判决是知识产权保护里程碑式的判决。此案被告正是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竟然抄袭他人的无形资产学著作。我从2003年开始,针对无形资产学领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了维权,加上这次一共有六起,目前已六战六捷。”
审读:喻方华
读创编辑梁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