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讯(记者马魁君) 最近, 天津市旅游局青年财会工作者蔡吉祥提出建议:我国应建立有自己特色的企业专利权核算体系,以促使企业成为开发专利技术的主体,增强企业的经济技术实力。
所谓专利权的核算,包括对专利劳动成果的各种消耗、专利商品 价值量及价值形成与构成、价值转移和价值补偿的核算。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理论上承认专利是劳动成果和商品, 而实际上对这种劳动成果的各种消耗、价值量及价值形成、转移和补偿不能正确反映, 也不提供专门的资金来源;宏观上承认专利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产,而微观上并没有把专利作为企业财产管理与核算,从事发明工作的技术人员既无动力,更无压力,以致企业在我国专利技术的开发、研制事业中无声无息。
据统计,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行专利法至1987年底, 我国接受 国内外专利申请已达58958件,其中有50%是个人申请的职务发明,另 外有25%是国外申请的专利,还有20 %左右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 申请,而企业的专利申请寥寥无几。 这和我国几十万家企业的情况及 不相称,也和国外情况形成鲜明对照。
在国外,专利技术主要来源于企业,也主要应用于企业。 国外的观念是,一个企业专利技术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技术经济实力大小、综合竞争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日本的日立公司每年约有3万件专利申请,松下和东芝公司每年的专利申请也有2万件以上,而我国的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很少,即使有些专利,也没有将其列入企业的资产。
对此,蔡吉祥提出:强化企业开发、实施和吸收专利的技术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各项专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专利核算体系,是使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也是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必要前提。其中建立完善的专利核算体系的关键。 建立这样一个体系要有一个过程,要研究一些章法和原则。
首先,既要借鉴和学习国外有关专利权核算的理论与方法, 又要考虑到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 其中包括其他各种所有制的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国专利所有权的多种形式。因此在制定政策和具体核算方法时也应区别对待。
第二, 建立我国的专利权核算体系应遵循科学技术的形成规律,全面、系统反映无形资产价值。专利和有形资产一样,是经过劳动而形成的。一项专利权要经过设计、开发、研制、试验、定型、 申请、注册、接受审查和获得专利权等若干阶段才能形成。但目前在专利核算的原始价值中只包括专利申请和注册等法律程序的费用,不反映专利开发、研究阶段的费用, 而恰恰是在这个阶段需消耗大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因此,目前的这种专利权原始价值计算方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要建立我国的核算体系就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第三, 建立专利权核算体系应促使我国企业技术开发资金循环系统的形成。专利和有形资产一样, 在企业中发挥着劳动手段的作用,专利权价值也是逐渐、部分地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通过销售产品实现价值的补偿,并以货币资金形式专门积累起来, 形成专利技术投资的一项资金来源。这就可以使企业在技术上逐步增强实力,新技术越多,积累的资金越多,技术更新的步伐越快,形成良性循环。 而目前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国家财政以投资的形式代替了企业负担了专利权的损耗价值,企业没有特定的资金来源。这样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国家的负担丝毫不减,而企业永无专门的资金来源,在企业 开发及采用专利技术方面既无动力又无压力, 技术进步的步伐越来越沉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专利权核算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注:原文1988年3月14日新华通讯社刊发。《经济参考》报于1988年7月28日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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